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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办法
发布人:admin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0-07-16
南昌大学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办法

南昌大学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16号)的精神,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我校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以下简称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的工作由我校自主组织。经研究,初试调整为申请材料审核,复试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实施。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有效、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具体工作办法如下:

一、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开展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2、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3、研究生院具体负责指导全校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起草招生录取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全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过程监控,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受理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建议,并视具体情况予以督办处理和及时反馈等。

4、各培养单位成立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考核方式

我校各培养单位统一采取网络远程面试方式施行港澳台研究生综合考核,所有考生均不通过现场考核方式进行考核。

网络远程面试平台根据学院需要可选用腾讯会议、钉钉、学信网“招生远程复试系统”等面试平台等并全程记录,请各位考生根据学院的具体要求准备符合要求的软、硬件设备。关于参加网络远程面试的相关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三、申请材料提交

考生应按照以下清单提交申请材料。

12020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信息确认表;

2、个人简历;

3、考生身份证明:

①港澳地区考生需提供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②台湾地区考生需提供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4、前置学历学位相关证明:

①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提供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证明,应届本科生请出具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

②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提供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证明,应届硕士生请出具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

5、前置学历学习成绩单:

①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提供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或人事部门公章);

②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提供本科及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如果没有本科阶段可不提供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

6、前一学习阶段的学位论文全文(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交论文主要结果和详细摘要);

7、可以证明考生学术能力、外语水平及综合素质的学术成果(如专利、学术论文等)、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等;

8、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以上证明及材料请将原件扫描为清晰的PDF格式文件,发送给报考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报考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子邮箱将在各学院实施细则中公布),考生提交的材料均应真实可靠,如系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提交申请材料的截至时间原则上为720日,以各培养单位的规定为准。

四、资格审核

各培养单位应制定申请材料审核细则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或通知到每位考生)。

各培养单位应组织资格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于2020720日前将审核结果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同时在学院网站公示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在复试、录取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各项成绩无效。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综合考核

入围综合考核的考生,需参加我校各培养单位组织的综合考核。

学院根据学科专业选聘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综合考核专家组”人数应不少于5人,其中1人担任组长。“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进行考核,小组成员需现场独立评分。

综合考核需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语能力、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具体要求以各招生院(所)公布的综合考核实施细则为准。综合考核由专人进行现场记录,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拟录取名单按照考核成绩择优确定。

复试小组成员应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并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复试小组应严格按照学校公布的招生录取办法进行复试工作。当考生对面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复试小组有义务向考生进行解释,必要时应提供书面说明。

复试对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查和评价,既进行学业知识考核,也注重能力、素质和潜质的考查。要对考生的道德品质进行考核,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

复试可采取面试、笔试、面试加笔试等形式。复试的时间依不同专业而定,其中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如遇特殊情况,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可对考生组织多次复试。

六、录取

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培养条件、考生总成绩和综合素质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及录取阶段,各院(所)要在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资格审核结果,及时公布综合考核实施细则,综合考核成绩(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报考专业、报考导师、综合考核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拟录取专业、拟录取导师、综合考核成绩等信息)。

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复试不及格者、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信息公开和监督制度

1、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2、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研究生院和各培养单位应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和解释说明工作。研究生院、各培养单位要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布咨询及申诉的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受理部门和通讯地址等信息,接收群众和舆论监督,保证考生举报和申诉渠道通畅。

3、我校招生期间监督和申诉电话、邮箱

研招办:0791-83969339 Emailyzb@ncu.edu.cn

校纪委:0791-83969025

八、相关说明

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1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6号)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由研究生院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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