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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3级尚未缴清学费的统招研究生尽快缴纳学费的通知 |
发布人:admin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6-04-17 |
部分2003级研究生:
研究生教育是自主上学、自主择业的非义务性教育,依法依规及时足额缴纳学费是高等学校委培、自费研究生应尽的义务。现还有部分2003级研究生尚未缴清学费,请这部分研究生务必于5月10日前办理缴费手续,否则按《南昌大学委培、自费研究生学费收缴暂行规定》,将不予进入论文答辩阶段。
学费缴纳方式如下:
1、缴纳现金:直接到校财务处卡务中心缴费并开具发票,再持发票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
2、转账:
户名:南昌大学
开户行:交行南昌分行北京东路支行
账号:361606000010149001695
请研究生在转账单上注明“ 级 专业研究生”及姓名等字样,款到后,请到校财务处开具发票,并持发票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
研究生院
2006.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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