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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成绩管理的通知 |
发布人:admin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0-09-30 |
关于加强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成绩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 《南昌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和考核暂行规定》(昌大校发[2005]131号)第三十条规定“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成绩单(一式两份)和试卷报课程所管单位(公共课报研究生院,专业课报所在院、系),大型作业或小论文、读书报告等需延期上报成绩的课程,须事先经研究生院或所在院、系批准,并且最迟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上报成绩单和试卷。”《南昌大学关于教学差错与事故处理办法》(昌大校发[2006]82号)第一条第6款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送交考试成绩,拖延1周以上(含1周)。”认定为教学差错。 为加强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确保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提高管理工作效率,方便研究生及时了解自己的课程成绩。请通知你院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务必于10月8日前报送上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并录入《南昌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0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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