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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催缴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2-03-12 访问量:

 

各相关学院(系、部、中心):

学费是学校办学经费的重要来源,为了保证学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教学的正常运行,根据《南昌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学杂费收缴工作的意见》(昌大校发[200645号)的文件精神,请各相关学院做好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费催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缴费时间

请各相关学院清理本单位在读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缴费,并通知非全日制研究生务必于2012430日前缴清本年度学费以及前学年所欠学费。

二、   缴费方式

采用银联卡缴费。办理地点:青山湖校区北区行政楼一楼计划财务处或前湖校区学生财务中心。

三、对于逾期未缴纳学费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2011级非全日制研究生,相关单位不得允许进行开题报告;

2、对200820092010级非全日制研究生,相关单位不得允许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3、相关部门不办理成绩单。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O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