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系、部、中心):
学费是学校办学经费的重要来源,为了保证学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教学的正常运行,根据《南昌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学杂费收缴工作的意见》(昌大校发[2006]45号)的文件精神,请各相关学院做好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费催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缴费时间
请各相关学院清理本单位在读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缴费,并通知非全日制研究生务必于2012年4月30日前缴清本年度学费以及前学年所欠学费。
二、 缴费方式
采用银联卡缴费。办理地点:青山湖校区北区行政楼一楼计划财务处或前湖校区学生财务中心。
三、对于逾期未缴纳学费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对2011级非全日制研究生,相关单位不得允许其进行开题报告;
2、对2008、2009、2010级非全日制研究生,相关单位不得允许其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3、相关部门不办理成绩单。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二O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