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2-01-16 访问量: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和全国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要求,根据我校2011年报告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生源情况和录取方案,经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按初试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如下考生:
上一条:关于2011级研究生课程改选的通知
下一条:南昌大学2012年在职法律硕士复试及录取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