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研究生院(通知)
————————————————————————
关于更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地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评审与咨询工作,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决定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进行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本单位专职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包括正高职、副高职)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含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包括:
1.仍在指导博/硕士生的已退休专家;
2.外单位人员在本单位担任兼职博/硕士生导师,并在指导研究生的,一并报送。填写时,请在“导师类别”中选择“兼职博/硕士生导师”,并在备注中注明该兼职导师的原单位名称。
二、报送内容
需要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专家的基本信息、学科专业和联系方式信息,详见《专家信息简况表》(见附件1)。
1.专家从事的学科代码及名称,一级学科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二级学科按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见附件2);自设二级学科按向国家备案的自设二级学科名称及代码填写。
2.若专家从事的学科领域不只属于一个二级学科,最多可以填写两个学科。
3.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评审费等需提供居民个人身份证号,故本次专家库更新需采集专家个人身份证号或军人军官证号等。
三、报送程序
各专家填写《专家信息简况表》后于2011年4月15日前将此表的电子版通过校办公网发送至研究生院余强邮箱中(或发送到yuqiang@ncu.edu.cn电子邮箱中)。
注:在“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中已有的专家此次不需要填写《专家信息简况表》(“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见附件3)。
及时更新、完善专家信息库对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审及咨询的时效性和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请各相关学院认真组织专家填写信息,确保专家信息的安全、准确和完整性。
附件1. 专家信息简况表
2.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版)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版)
3. 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
关于更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的通知.rar
研究生院
201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