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元旦期间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更好地方便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我处决定采取以下方式收缴学费和住宿费:
1、校本部定于元月1、2、3日在前湖校区9栋建行10号柜台设立收费点,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
2、医学院定于元月1、2日在东湖校区财务办设立收费点,元月3、4日在医学院新校区四号办公楼二楼财务办公室收费,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
3、元月4日采取批量代扣方式,请各学院通知同学们在元月4日前把欠缴的学费和住宿费存入我校所发放的龙卡上,以方便我处扣缴。
计划财务处
2008-12-31